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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通信管理局要求,交互式内容(如论坛、留言板、信息发布等等可由浏览者发布信息的网站)必须通过电子公告系统专项备案,对于未获取专项备案的网站将暂停访问。同时请各位客户抓紧时间做好非经营性站点的ICP备案工作,备案成功后,我们将解除域名绑定限制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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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政策法规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mii.gov.cn/art/2005/12/15/art_523_1322.html
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mii.gov.cn/art/2005/12/15/art_523_1323.html
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mii.gov.cn/art/2005/12/17/art_524_1649.html



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ICP许可证号:沪ICP备05064183号